你以前可能看過這種詞——stylus。從拉丁文 stylus 演變而來,原始的意思就是一根「尖尖的樁子」。古羅馬人拿它在蠟板上寫字,那一頭尖的負責刻字,另一頭平的負責把你寫錯的字給抹平。這跟我們現在用鍵盤寫作完全不同,那是一個「有得寫、有得修」的物理動作。
這字的靈魂其實就是「尖端」與「書寫工具」的結合。從古代的蠟板,漂移到唱片機上的唱針(也是尖端在溝槽裡刻出音樂的物理過程),最後變成你現在手機平板上用的「觸控筆」。想像一下,你用平板畫畫時,那根筆其實就是古代文官手裡的蠟板筆,只是媒介從蠟變成了螢幕。
中文裡我們可以用「刻筆」或「尖頭筆」來想像它。它不是那種寫墨水的筆,它是靠「接觸、刻劃」來產生訊息的工具。
下次看到 stylus,先問自己:這是在講那種古老的刻字棒,還是你在用平板時手裡拿的那支「數位尖筆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