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覺得 accuser 就是指在法院裡指控別人的人,但其實它的字源比這更具侵略性。accuser 源自拉丁文 accūsāre,由 ad-(朝向)加上 causa(訴訟、案件、原因)組成,原意是「朝某人拋出一個案件」。
就像中文我們說「把你抓出來」、「把矛頭對準你」一樣,當你對某人提出指控時,你其實是把整件案子的重心往對方身上推。這不僅僅是說話,更是一種「將責任掛鉤」的行為。
這個字在生活中其實很有趣。想像當你和朋友爭論誰沒洗碗時,對方指著你說:「是你沒洗!」那一刻,他就是你的 accuser。在職場或生活中,這種角色隨處可見,只要有人在指派錯誤、認定罪狀,那個人就是在扮演 accuser 的角色。
看到它先問自己:這裡的指控是真的法律訴訟,還是單純在找人當代罪羔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