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以為 republic 只是「共和國」這個遙遠的政治術語嗎?其實它的核心意義極其親民。它源自拉丁文 rēs(事務)加 pūblica(公共的),合起來就是「公共事務」或「屬於大眾的物件」。
你可以把它想像成「公事公辦」或「眾人之事」。在羅馬時期,這指的就是那些不屬於任何君王私人,而是屬於全體公民的公共空間與規範。就像我們說「這不是你一人的事,這是大家的公事」,當權力從君王回到大眾手中,那個狀態就成了 republic。
到了今天,我們已經不再去深究「公共事務」的字源,直接把這個詞當作「沒有君主的國家體制」的代名詞。它其實就是一種「把國家當成大家的公事來治理」的理想狀態。
下次看到 republic,先問自己:這是在談論誰的權力?是某人的私產,還是這是一件屬於大家的「公事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