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覺得 documenting 只是「紀錄」,但其實它就像是在替「真相」拍照存證。這個字源自拉丁文 documentum,原意是「教訓」或是「證據」,由 docere(教導)演變而來。在古代,能被當作「證據」的文件,就是用來教導大眾是非對錯的標竿。
隨著時代演進,document 從名詞變成了動詞,變成「把事情寫下來並存證」。這就像中文裡常說的「立字為憑」或是「存證信函」,重點不在於寫了多少,而在於你透過紀錄的動作,賦予了這件事法律上的效力與持久性。
日常生活中,你用手機錄影、寫部落格、或是整理案卷,其實都是在做 documenting。你是在把稍縱即逝的時刻,透過文字或影像固定下來,讓它變成可檢驗的歷史。
看到 documenting 先問自己:這是在做簡單的「記錄」,還是在為了未來「建立證據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