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覺得 demonstrate 聽起來很學術,但其實它就是拉丁文 de-(完全地)加上 monstrare(指出、展示)。古羅馬人看見巨大的怪物或神蹟會稱之為 monstrum,那個字後來演變成 monster,因為怪獸就是「被展示出來、令人震驚的現象」。
後來,demonstrate 從「展示怪物」演變為「展示證據」。想像你對朋友說:「我這就證明給你看!」(Demonstrate!),你其實就是在說:「我把證據從幕後抓出來擺在桌面上,讓大家都能看見」。
這就像中文裡的「示範」或「擺出來講」。當你在廚房教人怎麼切菜,你是「示範(展示操作)」;當你在法庭上提出證據,你是「展示(讓事實顯露)」。
最後,這個詞也延伸到街頭活動,因為在街頭抗議(demonstration)的人,其實也是在「展示」他們的立場給大眾看,把隱形的憤怒變成具體的隊伍。
下次看到 demonstrate,先問自己:這裡是在「示範」某個技術操作,還是在「展示」某個論點來證明什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