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以為 hear 就是單純的「聽見」嗎?這個字源自古印歐語的 *h₂ḱh₂owsyéti,簡單說就是「耳朵(ear)很尖(sharp)的人」。你可以把它想成中文的「耳聞」或「聽聞」,不僅是被動地讓聲音進入耳朵,更是一種「訊息接收」的狀態。
這個字在英文裡演化出兩條路:一是生理上的「聽到聲音」,二是法庭上的「審理案件」。這就像中文裡的「聽取」,既可以是聽取意見,也可以是聽取報告。當法官 hear a case 時,其實就是在聽取各方供詞,並進行判斷。
除了單純的感官,當你聽到「Do you hear me?」時,這句話甚至帶有一種「你懂了嗎?你認同了嗎?」的強烈語氣,跟中文裡跟人吵架時說的「你到底有沒有在聽啊!」完全同一個味道。
看到 hear 時先問自己:這是在講感官上的接收,還是指在聽取資訊或審理事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