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沒想過,gangster 這個充滿肅殺之氣的詞,最初的原型其實只是單純的「同行」。gang 源自古日耳曼語中的「去、走(go)」,原本是指一群結伴同行的人。就像中文說的「結黨」,本意只是指「同路人」。
到了 19 世紀末的美國,社會對於街頭遊蕩的團體出現了負面想像。此時,源自日耳曼語的字尾 -ster 被掛上去,這個字尾通常帶有「做某事的人」之意(例如 youngster 是年輕的人,gamester 是賭徒)。gang 加上 -ster,就從單純的「走路的人」變成了「混幫派的人」。
這就像中文裡的「道上的人」或「搞幫派的」,原本只是中性的敘述,因為團體行為與非法活動掛鉤,最終轉化為犯罪組織成員的代名詞。
看到 gangster,先問自己:這是在形容一群人單純的「結伴」,還是已經演變成「混跡道上」的犯罪組織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