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記這件事,其實就是把那件事「前置(for-)」到「拿走(get)」的過程。這個字源自古英語 forġetan,for- 在這裡表示「完全地、毀滅性地」或是「錯失」。想像你腦中有一個資訊倉庫,for- 讓你把重要的訊息弄丟了,或者說是「弄錯了位置」。
這就跟你中文裡的「遺失」或「遺忘」很像,「遺」這個字本身就有丟失、留下來不管的意思。英文的 forgotten 其實就是 forget 的過去分詞,但在日常裡,它常拿來形容一種「過時的、無人聞問的狀態」。
當你說一個角落是 forgotten,那是真的被時間給淘洗掉了,就像你很久沒用的舊帳號或舊玩具。看到它,先問自己:這是一件單純「想不起來」的事,還是一種「被世界拋棄」的狀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