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覺得 fun 就是單純的「好玩」,但其實在 17 世紀時,這個字在英語裡的意思是「欺騙、戲弄、胡鬧」。它源自中世紀英語 fonne(傻瓜、受騙者),就像你如果看到一個人像傻瓜一樣亂搞,那個過程就是一種「胡鬧」。
你能想像嗎?這個詞的演變就像中文的「耍」——你可以說「耍猴戲」(胡鬧、作秀),也可以說「耍人」(欺騙、捉弄)。所以 fun 從原本的「愚弄他人」轉變為「讓人開心的消遣」,這其實就是從「惡作劇的笑」轉向「大家一起同樂的笑」。
你可以這樣類比:fun 就像是「瞎玩」。當你說 I had fun 時,你其實是在說「我剛才經歷了一段瞎玩、放空的快樂時光」。它帶有一種不計後果、甚至有點無厘頭的快感。
下次看到 fun,先問自己:這是在講「單純的快樂」,還是在講「那種帶點搗蛋與胡鬧成分的開心」?